•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困难群众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新政策 第二期:低保对象和脱贫人口
发表时间:2023-01-29     阅读次数:     字体:【
02

低保对象、脱贫人口

(一)资助参保政策

低保对象、脱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由民政部门传输数据,医保系统进行参保比对,直接完成参保续保,脱贫人口由乡村振兴部门完成参保缴费后,不用个人办理参保手续,就可以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待遇。

(二)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01

基本医保: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公平普惠政策,与普通参保人员享受同等的基本医保待遇。



02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至75%,取消封顶线。



03

医疗救助:基本救助、倾斜救助、门诊救助、其他救助。




图片

3.1 基本救助及倾斜救助

基本救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综合保障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救助范围。


倾斜救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基本救助综合保障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倾斜救助范围。








基本救助

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救助限额为20000元,救助比例为70%

倾斜救助

起付标准2000元,不设封顶线,救助比例为70%


也就是说,低保对象、脱贫人口在基本救助限额2万元内的,报销比例最高可达到86%。如果超过基本救助限额2万元以后,只享受救助比例为70%的倾斜救助。


3.2 门诊救助

低保对象、脱贫人口个人承担的门诊费用。

按80%比例给予救助



每人每年
最高门诊救助限额为80元。
图片

3.3 其他救助

因患严重精神障碍疾病住院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

给予全额救助



转自:沈阳市医保局公众号






 
上一篇:有新调整!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提高至985,660元!
下一篇:技能补贴开始办理啦
Copyright  ©  2022-  辽宁兴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 辽ICP备2025069380号-1 关于我们 / 通知公告 / 产品服务 / 新闻资讯 / 相关政策
辽宁兴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聘、劳务派遣、派遣服务、劳务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业务流程外包、高端猎头服务、培训服务、财税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