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多地缴纳社保费,如何办理合并计算?
发表时间:2023-09-20     阅读次数:     字体:【
图片

在多个城市缴纳过社保费,

如何办理合并计算?

图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三条规定:

图片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

  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图片

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领取条件的

  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累计计算


  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图片

具体情况建议通过

拨打12333电话等方式

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图片

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

图片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图片

转自:沈阳人社


 
上一篇:社保卡所属银行查询方法、到期更换问题提示
下一篇:为什么一定为自己和家人缴纳医保?
Copyright  ©  2022-  辽宁兴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 辽ICP备2025069380号-1 关于我们 / 通知公告 / 产品服务 / 新闻资讯 / 相关政策
辽宁兴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聘、劳务派遣、派遣服务、劳务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业务流程外包、高端猎头服务、培训服务、财税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