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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新变化
发表时间:2024-04-15     阅读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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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有关通知,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保障作用,增强购房支持力度,公积金中心进一步优化了《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中关于贷款额度的三项政策,从3月29日起施行。具体变化如下:

温馨提示贷款额度受下列因素影响:

1、不超过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一定倍数。
2、不超过按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3、借款人所申请的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的规定比例。

01

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含义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是指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含贷款申请日前12个月(含)内的补缴金额、扣划转入金额等;

2、具体变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由15倍调整为20倍

02

还贷能力系数

1、含义还贷能力系数主要体现在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平均基数×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平均总额)×12×贷款年限;

2、具体变化还贷能力系数由0.15调整为0.35

03

月还款额与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比例

1、含义月还款额与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比例是指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不超过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一定比例

2、具体变化 月还款额与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比例由50%调整为60%

举例说明

案例1:职工小张因几个月前提取了公积金,目前账户可用余额只有2万元,不考虑基数等其他条件情况下,政策优化前,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账户存储余额的15倍即30万元;政策优化后,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余额的20倍,最高可贷额度提高到40万元。
案例2:职工小李公积金平均基数为3000元,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0%,购买家庭首套住房,贷款期限30年,不考虑账户余额等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政策优化前,根据小李的缴存情况计算最高可贷额度为35.1万元;政策优化后,最高可贷额度为42.1万元,最高可贷额度提高了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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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五险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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